2009年10月11日起,上海市出租汽车的运价将进行调整。
市区“起步价”由11元调整为12元,超起租里程单价由每公里2.10元调整为2.40元;市区中型客车起租费由16元调整为17元,超起租里程单价由每公里2.10元调整为2.40元;郊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起租费由9元调整为10元,超起租里程单价由每公里2.10元调整为2.40元。
此次调价除起步费和每公里单价外,上海市、区出租汽车的其他计费规定不做调整,即目前实行的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的加价收费以及夜间附加收费今后仍然实施。这就是说,每天23点至次日5点的夜间附加费仍按白天价格的30%计算,即起步费15.6元,每公里单价随之上升到3.12元。不过,为方便结算,计价器车费显示以人民币整数元为单位。即当车费大于0.5元时,计价器车费显示增加到1元。当车费小于等于0.5元时,该零头不计入车费。因此,运价调整后的夜间起步价由14元调整为16元,但计费时仍按15.6元计算。
据报道,这次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的原因主要是上海汽柴油将采取“沪Ⅳ”标准,以及2006年以来国内油价的13次调整。
为了迎接世博会召开,上海将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。因此,自11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车用汽、柴油地方标准,即“沪Ⅳ”标准。“执行‘沪Ⅳ’标准后,与现行使用的国Ⅱ标准车用汽、柴油比较,硫含量预计将降低90%。根据大致测算后,出租车每升汽油成本将上升0.85元左右。这包括油品标准提高后的成本增加,也包括了今后出租车主导油品将从90号汽油变成93号汽油的因素。
与此同时,深圳也将分批调整出租车运价。